各教学单位:
为合理有序安排教学工作,确保2025-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任务顺利进行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现对2025-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的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教学计划的执行
1.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,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。确需调整教学计划的,各教学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和调整方案,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2.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安排表,将教学任务均匀分配在整个教学周,不得提前结束、延长或压缩教学周数。阶段课程要合理设置起止周。
二、教学任务的分配落实
1.严禁更改课程的总学时,确有特殊情况的,必须经教务处批准。
2.开课部门需要聘请其他部门的教师承担本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时,一定要通知到该教师所在部门,并将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交代清楚,以便该部门统筹安排教学任务。
3.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安排,完成校内外的实训周次编排,确定班级实训周次,并填写《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》(附件1)。若没有实践教学安排,此项可不填。
4.校内专职教师专业课周课时不得超过16节,公共课周课时不得超过18节。
5.校内兼课教师(机关处室、教学单位行政人员、实验员等)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。每学期校内兼课教师填写《校内兼课教师上课审批表》(附件2),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,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上课。
6.校外兼职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12节。校外兼职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专兼职教师数量的30%,原则上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,也可聘任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。
7.对于教龄不满一年或刚满一年的教师,最多安排2门课程。对于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,最多安排3门课程。
8.教学任务分配结束后,开课部门需要给所聘请的教师发放教学任务书和课表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教学任务教学周安排以“2025-2026学年第一学期校历”为准。
2.各二级学院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开设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,核对无误后,6月12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由教务处初始化学期开课课程信息后,教学单位方可录入教学任务。
3.各教学单位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保持一定的均衡性,合理安排,确保每门课程落实到人,依照校内专职教师、校内兼课教师、校外兼职教师的顺序进行分配。
4.《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》(附件1)6月11日前提交电子版、纸质版各一份。《校内兼课教师上课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教学任务分配表》(附件3)6月17日前提交电子版、纸质版各一份。
2025年6月10日